42户用人单位获酒泉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称号
baob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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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两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企业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互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加快我市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早日实现,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树立用人单位诚信形象,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长效机制,从去年6月在全市开始了“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全市有85%的企事业单位参与了创建活动,经过用人单位自评,申报,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和工会初审、上报。今年有101户用人单位达到了市级初评条件,经市级两部门认真复核、验收、社会公示。“五一”前夕,第一批有42户用人单位获得了酒泉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称号。
通过这项活动的开展,激励了全市各类用人单位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和促进国家各项劳动用工标准的落实,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规范了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提高了劳动管理水平,构建了一个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沟通的平台,建全了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自主协调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