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廉正 高薪养廉
这年头国家提倡高薪养廉。
听起来倒很实际,但如果我们仔细去研究一下就能发现很多问题。
单从司法这一部分来说,其工作人员薪水本就不低,再加上“少许”一些外快基本就能发家制富了。
在这个社会里,除非是轰动一时使舆论特别关注的除外,大多案件之中连死刑都能用钱砸出个死缓来,看来差距不大其实是贻害万年。死缓之后当然是服役减刑了,这其中所需用的钱比起先前来只不过是九牛一毛罢了,就这样一搞一个罪该万死的人就给买回了一条命。钱虽说不是万能的,但其效力也确实是另人不得不惊叹!
拿人钱财与人消灾,这也算得上是取之于人用之于民了。
这种事别说是“老奸巨滑”的成年人——毕竟都是经过大风大浪的嘛,就连刚刚踏入社会豪气云天的年轻人都能了解,更能得当运用。青年人打架很平常,就好比每天起床就要洗脸一样,假如出手太重了咋办,好说,用钱砸。出了事后首先商定私了还是公了,至少两者都离不开钱,只不过是所使多少和所使对象的差异罢了。大家都知道,型事案件都要经过3个步骤,首先是立案侦察,之后经法院审定,再反交于公安部门执行。这其中要经过3处司法机关,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在我所居住的这个小县城里以上3个部门都是依次挨着只隔一墙的。假如你把人给打成重伤甚至是死亡都属于刑事案件,办案当然需要时间,但其中的奥秘就在于你和对方在这时间里钱出的谁多谁少了。假如你能买通其中一个部门,或许你就不会坐牢,至少我敢肯定,你有机会跑。至今我所听过在打架时喊的最经典的一句话就是——打,往死里打,打死了我用钱埋他。当时的情况是一年轻小伙子坐在吧台上,拎了个酒瓶,不顾一旁女友相劝半怒半笑喊出来的,目光里满是骄傲。的的确确是冲动啊~!不过后来竟然真的没出什么事,人也没给打死,但那人恐怕要几个星期站不起来了。
世间万象,没见识过的何止如此。
我实在不能确信高薪就能养连廉。执法人家礼堆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