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版主请注意,任何人不得以各种名义发布官方类通知公告等内容

韦林 1,891 阅读

9015868 13:56:40
在不在
酒泉在线 13:56:51
在
9015868 13:57:01
E动网 韩萍 13:54:31
你好,江阴网监的通知,麻烦查一下一个帖子的发贴IP和发贴人信息,并删除
E动网 韩萍 13:54:39
http://www.jqcn.com/viewarticle.php?id=10109

酒泉在线 13:58:28
晕,怎么回事
9015868 13:59:11
不要乱说话啊
酒泉在线 13:59:22
哦,好的,我现在就删除了
9015868 13:59:44
查个ip给他吧
9015868 14:00:09
他们也是交差,没人去真查的,本来也没什么大问题
酒泉在线 14:00:10
http://www.baidu.com/baidu?wd=%B ... %D6%AA&tn=jxtietong
酒泉在线 14:00:15
好的
酒泉在线 14:01:11
IP:60.164.160.89 | Posted: 2006-02-02 19:26
9015868 14:02:05
把帖子删了吧
酒泉在线 14:03:18
管的真宽,而且有点奇怪。
9015868 14:07:04
你删掉啊,不要搞成登录才可以看
酒泉在线 14:07:13
好
酒泉在线 14:08:37
设置成管理员才可以查看也不行?给大家一个警告
9015868 14:08:58
删掉这个
9015868 14:09:02
另外发一个
酒泉在线 14:08:58
嗯
9015868 14:09:09
反正找不到帖子就对了
酒泉在线 14:09:06
好

为应付检查,原贴不得不删除,附原主题贴内容

≡ 公安部重要通知 所有会员请进 ≡

作者: 猪也有理想 发布日期: 2006-2-02 查看数: 157 出自: http://www.jqcn.com

 公告人:猪也有理想 公告时间2006--2--2
公安部将对所有开设论坛,留言板等电子公告的场所治理整顿,大家请在所有的帖子内容不要发布涉及政治,反动,色情等内容帖子,谢谢!
(1) 所有开设论坛,留言板等电子公告的用户必须遵照国务院292号令及信息产业部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内容,得到所在地区电信管理部门的批准和备案。
(2) 所有开设论坛,留言板等电子公告的用户,必须对其内容加强管理并负全责。上级主管部门(包括国家安全部门,公安部门,信息管理部门,新闻管理部门)随时检查管理情况,如发现有不良信息将关闭有关服务器,直至追查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近日某ICP的论坛中出现有关台湾政治的帖子,被罚款1.3万元,同时导致该ICP访问量下降并且其网站内容受到更严密的监控。
在此提醒各位版主,加强对论坛帖子的管理力度,论坛一旦有关台湾的政治(包括政治人物)、社会或者映射台湾政治、社会的帖子,一律立即删除。 国务院292号令公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网站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的;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另据公安部日前通知,公安部牵头组织的网络扫黄行动将开始,此次行动的规模之大,决心之狠,都是以往的例行检查所不能比的,而且最关键的事情在于,此次检查的尺度,将不像以往一样,将暴露的图片,如露三点的图片定义为色情图片,而是将“凡带有色情意味、暗示、挑逗和引起人类似感受”的信息均定义为有害信息,并严厉查处。
以上为公安部通告,请全体会员自觉遵守,还请各版版主加大管理力度。确保论坛健康稳定的发展!
诸位会员如发现违规帖,请及时上报各版、区在线版主或管理员!
感谢合作!

相关评论
作者: 烈炎幻 发布日期: 2006-2-02
真的假的啊?
要按这么说,凡是有点意思的图就都不能发了啊,很少有完全符合规定的嘛~~~~~~~
中国特色的言论自由?
作者: 烈炎幻 发布日期: 2006-2-02
我上面这句是不是也有点“损害国家荣誉”?算不算违反规定了?怕怕~~~~~
作者: 猪也有理想 发布日期: 2006-2-02
具体细则和尺度我也不了解
我在163上找到的
作者: 正翔 发布日期: 2006-2-03
人神共鉴
作者: 宝儿 发布日期: 2006-2-03
哎

做个顺民吧
作者: 丘比特 发布日期: 2006-2-04
现在规定越来越多了~~
作者: 宝儿 发布日期: 2006-2-04
一顺百顺
作者: 烟绿指凉 发布日期: 2006-2-09
晕,好歹公民有自由言论权吧
作者: 色狼孩 发布日期: 2006-2-20
让我还怎么活呀!!!上哪色去呀?
作者: 宏飞hf 发布日期: 2006-2-20
昏迷

你算是色到一种境界了

路过

全部回复

1
  1. 丘比特 1 楼

    那如果发布关于官方的通告有什么方法证明你是官方人士呢?

返回论坛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