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来讨论一下-----奸淫幼女不是罪?

宏飞 3,291 阅读

三年前,最高法院通过的一项司法解释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围绕奸淫幼女是否应以“明知幼女的真实年龄”为必备要件,北大的朱苏力教授迅即以《一个不公正的司法解释》为题撰文公开质疑。此文也引来了刑法学者数十篇的反驳之作,在媒体和学界掀起了一场空前激烈的争议。

  今年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第6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一条款再度引发舆论热议,争论的焦点则被聚集在了一类特殊的犯罪主体(未成年人)和一个立法所本应极力避免的模糊词汇(偶尔)上。支持者或反对者都力撑“保障人权”大旗,只不过支持者更多注重保障未成年犯罪人的权利,而反对者认为这将不可避免使作为被害人的幼女的权利严重受损。

  司法解释,解决的是如何具体运用法律问题。司法解释必须以成文法为依据,且不能逾越立法的原旨,因为司法解释仅仅是“解释”而不是立法。对于以成文法为主要渊源的中国来说,强调对现行法律的尊崇显得更为迫切和必要。在现有的刑事立法中,应该说已经较好地贯彻了保障未成年犯的权利和严格保护幼女身心健康的原则。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论,从重处罚”。这是司法解释赖以栖身的上位条款,即无论幼女是否自愿,也不管与幼女发生性关系者是否未成年人,只要发生性关系即构成罪。很显然,刑法的这一条款并没有将奸淫幼女的加害人区分为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年龄的划分对于定罪并无实质影响,而仅仅因为国家的刑罚制度给予未成年犯人格外关怀,因此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犯可以分别享受到刑罚的“从轻”、“减轻”或“免除”。对于“奸淫幼女罪”的刑事立法而言,犯罪行为的次数对于罪与非罪也没有实质影响,只成为对未成年犯的量刑情节,而非定罪要件。刑法中并未规定“与幼女发生性关系”达几次以上方可构成该罪。也就是说,“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偶尔或多次,仅仅产生罪轻或罪重的后果,而并不影响定罪。严格从刑法规定出发,无论如何也不可能解释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只要“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就能不认为是犯罪。

  的确,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可塑性强,因此,在刑事立法中必须贯彻“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但正因为未成年人可塑性强,我们才需要以法律的刚性为未成年人指明罪与非罪的界限,以促使他们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从而达到犯罪预防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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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心的天空 1 楼

    呵呵。
    戏问:楼猪在逃避罪责吗????

  2. 宏飞 2 楼

    我 昏迷~

    不是的
    这是最近吵的很热的一个话题
    是让大家来讨论

  3. 宝儿 3 楼

    把那些*不如的东西千刀万剐

    凌迟处死!!

  4. 美丽的眼睛 4 楼

    我个人觉得中国的这向刑法判得轻了

  5. 大漠雄鹰 5 楼

    看来犯罪与否,不是一念之差,而是一字之差矣!

  6. 老衲是道士 6 楼

    对于这个问题,我国的司法解释是存在漏洞的!对于此类型案件的审判要严格区分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的年龄以及是否真实了解被侵害人或受害人的真实年龄!以及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是否真实、合法!
    也许有人觉得为什么要司法机关的调查真实合法呢?在此类案件发生的时候有的受害的未成年人因为心智的原因不能准确的提供嫌疑人的准确信息,而嫌疑人或其家属往往会提供虚假的信息逃避法律的制裁!所以必须要司法机关准确而合法的证据!!
    我国作为新的国家,法律体系本身就存在着些许的问题!尤其我国的法律是本着人性本善的原则制定的!比如欧美法系是本着人性本恶制定的,其经历了上百年的论证和考验尚存一些不合理的条款。
    法律是一个严谨和近乎于苛刻要求的条款!其制定的时候就很困难!我们的法律还是需要考验的!对于些许的瑕疵还是可以谅解的!毕竟在这世界上还没有一部完美的法典!!

  7. 寻光 7 楼

    无言:dizzy::victory::hug:

  8. 佐罗97 8 楼

    挖坟???
    字数不够
    还是不够
    够了没{:3_58:}

  9. 月夜魂翼 9 楼

    路过~~~~~~~~~~~~~~~~~~~~~~~~

  10. 祂。 10 楼

    路过..................

  11. 唯一 11 楼

    这种罪,应该就是死刑才对~~

  12. 阿哲 12 楼

    着着的
    这应该就是罪大恶极
    凌迟都是对他最大的宽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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