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如何建立银担合作的风险分担机制?
答:一是明确风险分担比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推动以省级再担保机构为平台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协商确定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分担比例,原则上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均不低于20%,省级担保、再担保基金(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不低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承担的比例。二是优化合作条件:对于贷款规模增长快、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户数占比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家和地方融资担保基金可以提高自身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或扩大合作贷款规模。三是加强协同配合:银担合作双方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共享信息,共同应对风险。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