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借款纠纷违约金如何处理
### 关于金融借款纠纷违约金怎样去解决
金融借款合同是金融市场上常见的合同类型之一它涉及银行、金融机构或其他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资金借贷关系。在实践中由于各种起因借款人可能存在发生逾期还款或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此时违约金疑问便成为纠纷中的点之一。本文将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探讨金融借款纠纷中违约金的解决原则与方法。
#### 一、金融借款合同中违约金的基本概念
金融借款合同是指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人民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即构成违约。在此情况下,守约方有权需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其中涵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一种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其目的在于补偿因违约表现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违约金可分为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主要目的是为了惩戒违约行为,而补偿性违约金则主要是为了弥补损失。在金融借款合同中,常常以补偿性违约金为主。
#### 二、金融借款合同中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依照我国《民法典》第585条的规定,当事人可约好一方违约时应该按照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好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在金融借款合同中双方能够在合同中预约违约金条款,该条款理应合公平合理的原则,避免过高或过低。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疑问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也对金融借款合同中的违约金作出了明确规定。该司法解释指出,当事人主张约好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理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按照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量,并作出裁决。
#### 三、金融借款合同中违约金的应对原则
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违约金的应对原则主要涵以下几点:
1. 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在确定违约金数额时,应充分考虑合同的履行情况、违约行为的具体情节等因素保证违约金的数额既不过高也不过低,以实现公平合理的目的。
2. 以实际损失为基础
在解决违约金疑惑时,法院往往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实行裁量。例如,要是借款合同违约引发的实际损失为10万元,那么即使合同中预约的违约金为20万元,法院也可能依照实际损失的情况,适当减少违约金数额。
3. 避免重复计算损失
在金融借款合同中,罚息和违约金不能同时主张。因为罚息本质上是对借款人逾期还款的一种惩罚措,而违约金则是对守约方损失的一种补偿。假如借款合同违约后,借款人支付了违约金,足以补偿因逾期还款所造成的损失,则出借人不应再主张罚息。
4. 合同自由与法律限制相结合
虽然合同双方能够自由预约违约金条款,但这一预约必须在法律允的范围内。倘若协定的违约金明显高于实际损失,或存在其他显失公平的情形,法院可依法调整违约金数额。
#### 四、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分析
在司法实践中,对金融借款合同中违约金的解决,各地法院往往依据上述原则作出判决。以下是若干典型案例的简要分析:
案例一:甲公司与乙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0万元,借款合同中预约了违约金条款,规定如甲公司逾期还款则需支付违约金200万元。后因甲公司未能按期还款乙银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200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的违约行为确实存在,但依照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酌情调整违约金数额为100万元。
案例二:丙公司与丁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丙公司与丁银行签订了一份金融借款合同,其中协定了罚息和违约金条款。后因丙公司未能按期还款,丁银行不仅须要支付违约金,还请求支付罚息。法院经审理认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罚息和违约金不能同时主张,故仅支持了丁银行关于违约金的请求。
#### 五、结语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的违约金应对是一个复杂的难题,涉及到合同自由、公平原则、损失补偿等多个方面。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会按照实际情况,结合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对金融机构和借款人对于在签订合同时应关注违约金条款的合理性避免预约过高或过低的违约金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于借款人而言,应该严格遵守合同协定,按期还款,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而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应审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合理设置借款条件和违约金条款,既要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社会诚信体系。
金融借款合同中的违约金解决应该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以实际损失为基础,避免重复计算损失,并结合合同自由与法律限制相结合的原则,保障合同双方的利益得到妥善平。